1. 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不得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对不需要编制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2. 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3. 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4. 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5. 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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